兴仁县以考评促进文明行动工作显成效

2017-10-18 17:11  来源:兴仁县文明办

【专题】文明行动

  2017年以来,兴仁县进一步加大了对文明行动工作的考评力度,采取平时督查,月检查、季考评,年度考评等方式进行,推进“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迈上新台阶。

  平时督促。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比较严重的问题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加强新闻监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月检查,季考核。每个月对乡镇(街道)、责任单位、窗口部门、县直县属机关开展一次明查暗访。根据月检查情况,每个季度综合每月的检查情况进行打分排名,并将排名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对排名第一位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窗口部门、县直县属机关通报表扬和授予流动红旗,并奖励工作经费5000元。对工作滞后,考核分值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窗口部门、县直县属机关分别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挂末乡镇(街道)、责任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年度考核。年终对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窗口部门、县直县属机关进行全年工作考核,排名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并送县四大家领导及县目标绩效考核办公室。对分值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窗口部门、县直县属机关除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末位黄牌警告外,并由县领导小组对该乡镇(街道)、责任单位、窗口部门、县直县属机关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况实行问责,年终扣该项工作责任状分值2分。一年内,在季度考核被挂两次黄牌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年终责任状考核该项工作不得分,并组织相关人员到该乡镇(街道)或责任单位召开促进会。(李鑫波)

作者: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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