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四个全面”学习贯彻落实《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7-10-13 15:39  来源:黔南州文明办

【专题】文明行动

  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黔南州“四个全面”扎实推进《条例》落细落小。

  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条例》出台后,黔南州文明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文明委成员单位就如何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讨论交流,理清工作职能职责。同时,制定下发《黔南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从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活动宣传等方面对宣传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突出重点、协同推进,引导、鼓励、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齐抓共管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全面学习提升,营造宣传氛围。在《条例》颁布施行前期,黔南州文明委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逐条逐款对《条例》进行学习,各文明委单位就如何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交流发言,为《条例》颁布施行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州直各单位、各县(市)组织业务能手和专家学者开展集中宣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规范自身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热潮。

  全面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全州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依托户外广告、广场展板、建筑围挡、楼宇电视、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新媒体等阵地和载体,充分使用视频、动画、板报、墙报、招贴画、标语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工作。黔南电视台、黔南热线等州级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宣传;各级文明单位在单位宣传栏、LED显示屏等滚动宣传,并集中观看《条例》宣传广告;12县(市)除召开专题会集中学习外,还印制宣传手册、宣传读本等利用赶集日、节假日期间为广大市民群众送去祝福送去文明;惠水县还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商铺“六进”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等,着力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程度,切实增强创建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面落实督查考核,确保《条例》落细落实。为更有效地将《条例》注入精神文明工作中,将《条例》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列入重点考核事项中,并在9月全州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时重点查看12县(市)学习贯彻《条例》情况,对在督查中还未开展学习宣传或敷衍应付的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条例》学习宣传取得实效。

作者: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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