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123模式”深入学习宣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五城同创”和“法治毕节”工作。毕节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123模式”为抓手,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热潮。
抓住“一个龙头”,发挥示范作用。全市各级党组织紧紧抓住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这个龙头,通过专题学习研讨和学习读书会等形式,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切实做到学深学透学实、真学真懂真用,着力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切实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文明素质,有效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党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50余次,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推动《条例》内容入脑入心。
突出“两个主体”,提升学习效果。突出把领导干部带头学和教育引导群众学结合起来,使《条例》内容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所接受、所掌握、所应用,推进文明行为自觉养成。一方面以党委(党组)中心组为抓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活动,以“一月一专题”“领导干部上讲堂”“道德讲堂”“毕节大讲堂”等为载体,采取专题学、集中学、分散学等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学习主体。另一方面组织农民讲师、市民讲师、工人讲师、德师、驻村干部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通过召开主题班会、车间例会、群众会、板凳会等形式,以讲故事、拉家常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统筹抓好“广大群众”这个主体。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各类宣讲活动1500余场(次),参加人数近2.3万人(次)。
强化“三种形式”,营造浓厚氛围。按照省和市《<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形成合力,迅速掀起学习热潮。一是加强新闻宣传。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平台,组织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形成整体效应。毕节日报、毕节电视台,以及毕节文明网、毕节发布等多家媒体,在做好程序性宣传报道的同时,在“五城同创”专栏开展《条例》系列宣传,通过条款解读、专家访谈、法律释义、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宣传阐释《条例》内容,解答回应社会关切,让《条例》内容家喻户晓。二是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楼宇电视、户外广告、广场展板、建筑围挡,以及门户网站、公众微信、“两微一端”等阵地和载体,采取视频动画、板报墙报、招贴画、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全方位、多渠道加大社会宣传。三是加强活动宣传。市文明办印制一批《条例》单行本,在“孔学堂·知行贵州文化之旅——走进毕节”、“全国科普宣传日”等重大活动时,组织志愿者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服务。同时将《条例》纳入“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实践活动和“万花进万户”等文明创建宣传活动中,印制宣传手册和招贴画、折页等宣传品,在主题实践活动中发放。截至目前,市县媒体推出各类新闻报道450余条,印制《条例》单行本60余万册,以及宣传手册和招贴画等宣传品20万余册,开展社会宣传活动3500余场次,为《条例》颁布实施营造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