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组织专题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7-09-22 15:18  来源:长顺县文明办

【专题】文明行动

  会议现场。

  2017年8月3日,贵州省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正式通过《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9月21日,长顺县组织专题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会上对《条例》进行了全文原文学习,对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安排部署当前的重点工作。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李华祥、县人大副主任郭兴建出席会议,县重点职能部门及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的制定是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方式,通过努力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推动法治精神、文明理念和公民意识、规则意识深入人心。

  会议强调,全县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特别要各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深学透,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遵守。将《条例》学习宣传走进校园走进课堂,利用课外活动、乡村学校少年宫等载体,召开主题班会、举行演讲比赛等宣传《条例》,努力在广大中小学生中营造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的浓厚氛围。重点职能部门要把《条例》作为规范文明行为的“利剑”,充分发挥法治的支撑保障作用,在群众规范践行上下工夫、在制度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在文明创建上有新作为。

  会议要求,县文明办要制作《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册,利用赶集天进行发放,运用《条例》促规范、促文明、促法治,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开展。组织利用单位、公交车、出租车LED显示屏宣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同时在电视、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使其家喻户晓,不断规范文明行为,推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

作者: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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