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全力宣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7-09-21 15:27  来源:罗甸县文明办

【专题】文明行动

  为扎实推进《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学习和落实,将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更高水平,切实提高全县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效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罗甸县立足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全力宣传《条例》,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宣传。该县印发了《条例》宣传单、宣传册3000份,利用赶集日进行宣传派发。在各大型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条例》公益广告,播放时长共计48小时。并要求各单位充分发挥宣传栏的优势作用,将《条例》粘贴在宣传栏上,方便前来办事的群众进行学习,同时利用电视台、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推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强化学习。该县要求各单位通过网上在线学习、个人自主学习和单位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习质量,加强自觉学习的主动性,倡导文明风尚,传递正能量,坚决抵制不文明行为,达到学有收获、学以致用,熟记于心、外化于行,并把《条例》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做到制度化、常态化,为社会提供优质文明服务。

  三是强化落实。该县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促进实际工作开展,助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前发展。该县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展了环境卫生整治、交通秩序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旅游环境整治等活动。并通过在县城区12个人流量较大的重点路口、路段设置文明劝导岗,在重点路段安装护栏、架设天桥等举措,防止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助推《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作者: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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