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多举措落实《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7-09-20 14:58  来源:福泉市文明办

【专题】文明行动

  2017年8月3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福泉市采取“理论+实践”模式,对《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及宣传,确保学深悟透、吃透精神,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一是制定学习方案。《条例》公布后,第一时间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措施,提出了具体的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第一时间组织重点责任单位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全面掌握内容,提升学习成效。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原原本本集中学、营造氛围广泛学、学用结合深入学等方式,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依据、文明行为界定、鼓励与促进措施、保障与监督举措、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刻解读,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营造宣传氛围。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政府网站、文明网、微信工作群、QQ群、赶集日、各类宣传活动日等载体和平台,第一时间将《条例》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学习,广泛营造学习氛围,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规范言行,真正理解内涵,规范自身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市上下掀起学习宣传《条例》高潮。

  三是严督学习情况。借助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在行动·满意在福泉”督查检查与考核工作,将《条例》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列入重点考核事项,组织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没有开展学习宣传或敷衍应付的在当季度考核检查中直接取消一等考核评选资格,同时进行全市通报,并限时整改。

  四是实践落实条例。《条例》的出台,重在执行与贯彻落实,为更好地把《条例》各项理论内容付诸于实践,我市认真对照《条例》各条款,对照各部门职能职责,梳理职责任务,细化责任分解,对标准抓问题促整改,着力在干部群众自觉践行上下功夫,着力在制度建设上作好运行保障,着力在提升文明创建水平上有新作为,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力争通过落实《条例》各项条款,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开展。

作者: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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