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都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组织召开的学习贯彻《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座谈会召开后, 2017年9月18日,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及各进驻部门窗口首席代表在中心会议室学习《条例》,使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条例》规定的文明行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匀城文明政务人。
会议提出,《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贵州省出台的第一部文明行为条例,也是全国第一家省级层面的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对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对中心文明服务行为具有指导性意义。中心各进驻部门窗口要以学习《条例》为抓手,传播道德故事,推动道德实践,汇聚道德力量,形成道德风尚,使道德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着力营造“讲道德、做好人、讲文明、树新风”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文明意识、服务意识和形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会议强调,各进部门窗口在文明服务中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多彩贵州文明行动”,立足本职工作,抓好服务,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提升服务质量。二是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胸牌。穿着整洁、挺括,仪表举止端庄、大方、文明、自然,仪容整洁、合适、精神,要富有朝气、活力,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每一天的工作。三是要规范使用文明用语,工作语言要文雅、和气、谦逊、得体,做到内容美和形式美的统一。在接待办事群众时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十字文明礼貌用语,热情大方,微笑服务,做到“服务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决杜绝与服务对象争执和争吵。四是端正工作态度,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要有政务工作者即是服务者的岗位认识,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服好务、做好事。五是要加大曝光力度,将工作督查中发现的工作人员的不文明行为、违规违纪行为通过电子监控视频制作视频资料汇编,在大厅LED屏上曝光,对视频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深刻反省,切实把文件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龙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