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召开学习贯彻《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座谈会

2017-09-12 15:33  来源:黔南州文明办

【专题】文明行动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不断提升全州城乡文明程度、推进社会和谐进步,以文明有序、和谐稳定的良好形象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在《条例》即将实施之际,黔南州组织召开学习贯彻《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座谈会。黔南州政府副秘书长胡成林同志出席了座谈会,黔南州文明委成员单位、中央、省驻黔南单位、州直有关单位和全国、省级文明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主要分为集中学习和交流发言两个阶段。黔南州文明办专职副主任雷宏图首先带领各参会单位集中学习了《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随后文明单位及服务行业单位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单位代表及都匀市文明委分别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就如何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作了交流发言,黔南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也就加强条例的执法检查作了讲话,最后,黔南州政府副秘书长胡成林同志作总结讲话。

  会议强调,在下步工作中,全州各相关单位要以《条例》为导向,围绕“五大创建”,推动全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我省率先出台《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是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充分发挥法治的支撑保障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转变,黔南州要结合当前的战略目标,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规范文明行为,依靠法治力量不断提升黔南州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二是加强法规学习宣传。各级各部门要以《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着力提高责任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程度。三是抓好条例贯彻实施。政府要承担主导责任,按照《条例》规定,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文明办要发挥重要作用,制定工作规划、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先进典型宣传、表彰等活动。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切实履行好职责及法定义务。文明单位要率先垂范,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把文明创建取得的成果作为《条例》贯彻执行的生动体现。社会力量要广泛参与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动员所联系群众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此次会议召开,为常态化推进黔南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升全州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共同打造“生态之州·幸福黔南”品牌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者: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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