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委中心组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7-09-08 15:23 来源:黔西县文明办

图为会议现场。
9月7日,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卢林主持召开县委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研究通过了《黔西县学习宣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方案》。
2017年8月3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正式通过了《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不仅填补了贵州省全面、系统规范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地方立法空白,也为国家层面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卢林要求:一是要及时印发黔西县学习宣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方案》,指导各单位抓好工作开展;二是将《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县委党校在全县组织理论宣讲,各单位要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加大《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广度,贯彻实施力度;三是营造良好的宣传学习氛围,黔西报、黔西广播电视台设立学习贯彻《条例》专栏,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内容,结合文明城市、文明乡镇等“五大”文明创建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县掀起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四是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内各单位(部门)、各乡镇(街道)“五城同创”督查考核内容。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贯彻好《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将《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两手抓、两手硬,促进黔西经济健康发展。(舒远松 黄果)
作者: 编辑:王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