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召开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进会

2015年9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要经过2015年至2020年持续推进,实现高校、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2017年4月,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把文明校园创建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五大创建之一,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同部署、同推进。贵州省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经过2015年至2017年的推进,我省大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今年,省文明委将表彰第一届贵州省文明校园115所(高校10所、中小学100所,中等职业学校5所)。2017年,中央文明委将表彰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500所学校,分配给贵州的推荐名额为高校2所,中学7所,小学13所。有关评选推荐工作正有序进行。会议指出,要从坚定广大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高度、从打造实现中国梦主力军的高度、从在青少年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文明校园创建重大意义的认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动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会议要求,要全面落实文明校园“思想道德建设好、领导班子建设好、教师队伍建设好、校园文化建设好、优美环境建设好、活动阵地建设好”“六个好”的创建标准,调动师生对创建文明校园的积极性主动性,让文明校园创建成为全体师生共建共享、共同提高的过程。
会议要求,文明校园创建要突出思想内涵,广泛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筑牢师生理想信念的根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引导师生努力成为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学习教育,引导师生坚定文化自信;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师风师德建设,让文明行为在校园蔚然成风;深化“明礼知耻·崇德向善在校园”、“祖国好·家乡美”、“三生四爱五心五好”、“安全文明校园”、“四在学校·幸福校园”、“留守儿童之家”等品牌活动,切实提高文明校园创建的水平。
会议强调,各级文明办是文明校园创建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职责。教育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督促各级学校党组织承担文明校园创建的主体责任。学校要对照“六个好”,做强长板、作出特色,实现工作全面提升。会议指出,中央文明委今年将评选表彰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贵州将推荐工作成效最显著、引领作用最强的学校参加评选。要广泛宣传全国文明校园、省级文明校园,把文明校园的示范带动作用转化为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力量。
省委老干部局副局长、省关工委秘书长罗卫东,省妇联副主席魏俊,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阳中医学院、贵州师范学院、贵阳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等高校的分管领导,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团省委、省妇联相关处室和部分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各市(州)、省直管县(市)文明办、教育局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社会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据悉,从本届开始,大中小学校不再纳入全国文明单位评选,已经评选为全国文明单位的学校,也必须按照程序重新申报、逐步评选认定为文明校园,在三个评选周期内,未能转化为全国文明校园的,不再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全国文明校园的奖项设置,是作为全国文明单位的一个子项,各地对文明单位的激励政策对文明校园同样适用。对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文明办将协调教育部门对已经评上的学校进行复查和抽查,对不合格的将作出通报、停牌直至摘牌处理。
贵州省省级文明校园的奖项已报批准单列设置,由省文明委进行表彰,不作为全省文明单位的子项。(省文明办三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