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悉后,安顺市创建办立即要求普定县创建办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1.“筑佳首府物管乱收停车费问题”。据调查:筑佳首府为提高小区业主的出行便捷度,筑佳公司从6月21日开始向各位业主做了详细的公告和说明,并于7月8日开始合法租售地下车位,租车位暂定为300元/车、月,其中:使用费250元+50元管理费(最终根据政府指导价,多退少不补)。
2.物业管理费以及停车费的收取。一是《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规定。二是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2001年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下发的文件。2010年,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2010]第19号公告发布了《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中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定等内容作了修改补充。三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第一条第(六)项规定,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已放开,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四是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按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执行,即“物业服务费的具体计费方式和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协商约定”。
3.关于“受恐吓、威胁”等问题。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同公安机关展开调查,目前公安机关未接到任何报警。
二、处理情况
筑佳首府是普定县建设的一个城市综合体,建设住房规模为2100户,目前建成不到50%,已交房490户(其中入住304户、在装修122户、未装修64户)。根据相关规定:建成规模未达到50%或入住未达到50%,还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明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成立工作组与业主方和建设方进行沟通,一是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实施物业管理,也可以自行管理”的规定,要求建设方要结合普定实际,参照安顺市其它县区收费标准合理收取相关费用;二是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规定,县住建局与属地管理的穿洞街道办积极开展工作,指导由目前入住的业主方选出代表,在近期内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与建设方共同协商管理内容、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公安部门已在小区公示了报警电话和警方联系人,如有保安进行恐吓、威胁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四是住建局加强与业主方、属地管理街道办联系,待建设规模达到50%或入住率达到50%时,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
目前,网友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
此复
安顺市创建工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