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采取“六举措”助力文明行动攻坚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望谟县文明行动各项工作,加大统筹推进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文明创建水平,提升全县人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望谟县采取“六举措”助力文明行动攻坚工作。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县城,望谟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截止目前,望谟县共建成农贸市场6个,现已投入使用6个;公厕建成34个,现已投入使用29个,在建5个;拟建停车场10个,可容纳1000余辆车,来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二、加强常态化管理,持续开展督查整治
对辖区内县直机关、乡镇(街道办)开展专项行动考核。望谟县对116个县直部门和15个乡镇(街道办)按照按职能分类别,实行季度考核,年终综合排名和暗访督查和季度考核的方式实施分类考核,形成奖罚制度。
三、实行城区环境卫生包保责任制度
形成以县委四大家总督查为领导,将县城划分为十一大责任区域并进行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到各单位,各责任区域明确一位副县级以上领导作为责任区域包保领导,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撑杆搭棚、卫生保洁、乱吐乱扔、乱穿乱行等不文明行为的整治。按照每周一大扫、每日一小扫的方式有条不紊的开展文明行动工作。
四、建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文明行为管理机制
为规范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行为,改掉不文明陋习,发挥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日常行为道德规范的引领作用,充分展现望谟形象,望谟县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争做文明有礼望谟人”活动。
五、对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护城市景观风貌,对户外场地(所)、市政设施、建(构)筑物、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布幅、充气装置、升空装置等户外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文明行动工作问责制度
为确保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形成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工作“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对该县的各级机关、单位、部门以及个人在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工作中执行不力或违反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工作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