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出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暨农村清洁风暴行动考核办法
2017-05-24 14:36 来源:天柱县委宣传部
5月20日,笔者从天柱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暨农村清洁风暴行动推进大会上了解到,天柱县出台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暨农村清洁风暴行动考核办法》,全面推进天柱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据了解,天柱县共有16个乡镇(街道),117个行政村和11个居委会。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暨农村清洁风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检验工作实效,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农村基础设施管理,规范农村卫生管理制度,推进农村环境治理,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长效化、常态化,为推动天柱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天柱县制定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暨农村清洁风暴行动考核办法》。
根据考核办法,天柱县本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坚持目标管理、奖惩结合的原则。按平时督查、季度考评、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进行。根据《天柱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暨农村清洁风暴行动实施方案》《天柱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暨农村清洁风暴行动工作测评细则》进行各项具体工作项目考核。
对考核得分排名前6名的乡镇(街道)给予表彰,颁发“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对工作成绩突出、整治效果好的前40名行政村(居委会),由天柱县委、天柱县人民政府挂牌表彰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奖励奖金1万元。
对已获得表彰的乡(镇)、街道、示范村寨,半年后进行回访复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未按工作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将情况报天柱县委、天柱县人民政府,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到期后进行复查,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进行摘牌处理并挂黄牌进行督办。(陈光昌)
作者: 编辑:王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