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开展第四届“最美雷山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2017-05-04 11:57  来源:雷山县文明办

【专题】文明行动

  5月3日从雷山县文明办获悉,为在“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引领作用,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成果,更加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水平,5月1日起,雷山县文明委在全县组织开展第四届“最美雷山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本届“最美雷山人”道德模范的评选类别有:围绕“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种类型的评选标准评出“最美公仆、最美村民、最美医护工作者、最美教师、最美青少年、最美旅游人、最美环卫工人、最美卫士、最美村官、最美家庭”道德模范共十个类别,每个类别表彰1人共10人。凡在雷山县居住、生活、工作、学习的所有公民,或其典型事迹、事件发生在雷山县域的典型人物,均可列入道德模范评选。道德模范候选人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两种方式产生。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规范的、违反计生政策的、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变相罢工怠工行为等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或取消候选人资格。

  评选活动分宣传发动(5月1日至30日)、广泛推荐(6月1日至11月1日)、评审公示(11月2日至17日)、公开表彰(11月18日至12月1日)等四个阶段进行。县组委会将终审评审审定并通过公示的县级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报县委审定,由县委县人民政府适时进行公开表彰。

  为使评选活动有序有效开展,雷山县成立了县委副书记、县文明委常务副主任韦通贤为组长的活动组委会,设立了活动办公室。雷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雷山县第四届“最美雷山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对评选类别、评选办法、基本条件、评选标准、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并通过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群众性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手机报、网络等媒体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群众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如火如荼开展。

  雷山县从2014年起开展“最美雷山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群众性的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提高了雷山人民的文明道德素养,促进了雷山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余国德)

作者: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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