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我县交警队排查我县城区老二小、老三小及城内重点单位路口路段仍存在9个不合理限速20公里的标志。次日采取“先拆除、后告知”的工作措施,县交警队积极组织警力拆除了部分限速标志,安装在路灯杆或者其他设施上,人力无法拆除的,县交警队目前正积极协调交通和市政部门,安排登高车进行拆除作业。
据调查,限速20公里的标志原先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或道路沿线附近单位所设置,以提示驾驶员减速慢行。所设置的不合理限速标志未报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县交警队不作为执法依据,未按照限速标志进行执法。
为强化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县交警队将进一步加大城区标志标线巡查力度,对设置不合理的交通标志和标线一律清除,全力维护辖区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护我县良好的城市交通形象。
独山县文明办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