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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9日,有市民在《不满意问题征集》栏目反映:“黔西南安龙县潘多拉酒吧噪音扰民”的问题我办已收悉,针对这一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立即转安龙县文明办核实,12月14日安龙县文明办召集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环保局、县法制办的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同时将反映问题对各责任单位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将反映问题立即整改,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潘多拉酒吧无证经营的回复:“安龙县潘多拉文化产业娱乐有限公司”即“潘多拉酒吧”位于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印象荷城商业楼内,于2016年5月5日在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注册号:522328000207348,法人代表:张黔辉。
二、关于噪音扰民的回复:安龙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县市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对潘多拉酒吧进行了现场调查,对周边居民进行入户调查,并下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几部门通过对情况的全面梳理后经过会商,制定了如下解决措施:
1、如果事实清楚,事态严重的情况下由县市监局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吊销潘多拉酒吧的营业执照;
2、安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配合县综合执法局行使处罚权,对潘多拉酒吧的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取缔;
3、由安龙县综合执法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监局、县环保局组成联合执法队,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网友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给予的关心,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县各项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黔西南州文明办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