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与物业对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未经业主大会同意随意增长物业费问题;经与物业对接,物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第六条约定及《提升观山湖一号物业服务品质的备忘录》第三条约定,甲方按照约定提供《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等级标准》提供一级服务既可调价,且2015年12月各单位对观山湖一号物业服务测评已达到一级服务标准。故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费进行调价。
二、关于物业采用停水、不予停车等手段胁迫业主缴纳物业费问题;对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根据业委会授权对拒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暂停服务。相关问题业主可向业委会咨询。
三、关于小区多处电子门禁失灵得不到处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与物业对接,因观山湖一号小区电子门禁损坏严重,地产公司去年已联系维修单位对小区部分门禁进行维修,但因部分业主不爱惜小区设施设备,修好的门禁再次损坏,现物业公司正在联系维修单位对小区门禁进行排查,待排查完毕进行费用预算后报地产公司,地产公司对费用进行审批后维修单位对门禁进行修复。
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