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7月28日收到网友在多彩贵州网“不满意问题”的投诉的通知,于7月29日向县住建局、县城管办、仰阿莎街道办事处下发了《关于对多彩贵州网“不满意问题”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剑文明办通[2016]25号),并迅速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答复如下:
1.网友关于“位于剑河县革东镇校场二路向阳宾馆对面,有居民利用自家房屋后面的一排堡坎违规修建房屋,对后排居民房屋光照造成严重影响,望有关部门给予处理,谢谢!”的投诉,经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确认属违建行为,原用意为开,违建业主是剑河县校场坝二路79号房主胡植海,违建房屋面积为52.9平方米(17.94+34.96),未办理相关建房手续,7月28日对该违建行为进行初步了解后当场劝阻,并于当日立案后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
2.根据胡植海的违建事实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县城管办已督促违建户自行拆除违建房屋,在胡植海违建户拒绝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的情况下,县城管办将依照法律法规呈报主管部门对该违建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剑河县文明办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