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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亮检察利剑 护绿水青山
2015-12-15 17:57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 编辑: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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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贵州检察机关环保生态专项行动

  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彭杨 徐丽莉)剑河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黔东南州中部,总面积2176平方公里。这里有世界少有的八郎古生物化石群,有全国少有的百里阔叶林,有全省著名的仰阿莎生态湖。剑河县地阜物博,资源丰富。境内森林覆盖率达68%,木材蓄积量为566万立方米,是贵州省10个林业重点县之一,享有“绿色王国”之美誉。这里盛产松、杉、樟、楠等林木,有秃杉、鹅掌楸、红豆杉、水杉、剑柏、银杏等国家级珍稀保护树种。境内野生动物繁多,有猕猴、娃娃鱼、穿山甲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只求经济效益,不讲生态保护,致使剑河县丰富的生态环境资源屡遭破坏。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和不断推进的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剑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号召,按照省、州检察院的安排和部署,全身心地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中,掷地有声地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卫战,成效显著,六次得到剑河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的肯定批示。

  建机构,明任务,配人员

  2014年6月1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正式挂牌成立。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剑河县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和预防,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等工作。紧接着,该院调兵遣将,选派具有办案资格的精兵强将组成办案组,专门负责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为剑河县生态环境保护配备“护卫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刑事犯罪,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

  履职责,查案件,严打击

  2015年3月9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结合剑河县委、政府开展的“六个一律”环保“利剑”和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剑河县委书记王勇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为守住‘两条底线’加快发展,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很及时,符合时代的要求,应积极支持。可在全县范围内强力推进此项行动”。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今年1-11月,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24件37人,依法批准逮捕19件2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2件92人,经审查,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9件83人,从严从快办理此类案件,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该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8件11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

  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2015年以来共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3件4人。2013年,剑河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工作人员黄某在对剑河县盘溪镇香洞村长岭坡相关山场进行采伐设计过程中,不认真执行采伐作业规程,仅凭经验对采伐区域内的林木蓄积和出材率进行估计,造成木商实际采伐蓄积与设计蓄积有重大出入,致使647.20立方米林木遭到滥伐的严重后果。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作出有罪判决。

  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挂牌成立“补植复绿”基地。2014年以来,该院共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37件次,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51件次,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管,行政机关已全部采纳并落实。10月22日,该院联合县法院、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县森林公安局在柳川镇高标村白哨林场、岑松镇东坳林场挂牌建立了“剑河县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补植复绿基地”,总面积为350亩,标志着剑河县将“补植复绿”措施纳入破坏森林资源行政和刑事处罚生态补偿机制,以后凡是涉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将统一责令责任人到该“生态补偿基地”进行补植复种,最大限度恢复被毁生态。

  2015年4月中旬,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剑河县南哨乡与黎平县德化乡交界的青山界自然保护区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鹅掌楸遭到破坏。该院高度重视,安排干警五次深入实地调查。通过督促,剑河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办了风力发电项目在鹅掌楸自然保护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现该案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十大督办案件。8月中旬,涉案公司分别向剑河县、黎平县投资促进局缴纳300万元,作为植被恢复的保证金,并强力推进植被恢复工作,使被毁生态得以最大限度恢复。目前,该公司涉案人员已被提起公诉。

  深入民族村寨调研,开展古树名木挂牌工作。今年4月,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对剑河县境内七个传统民族村寨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调查,详细了解了传统村寨的生态情况。5月,召集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和各乡镇,主持召开了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督促工作会议。紧接着,前往传统民族村寨南哨乡巫沙村、久仰乡基佑村开展古树名木挂牌工作,为国家珍稀保护树种挂牌上“户”。

  强出击,联内外,建机制

  为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引向深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内部协作,外部联动”的战略,在内形成“全院一盘棋”的态势,由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负责全面统筹,其他办案部门与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互通信息有无,凡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犯罪线索的,部门之间主动移送、通报线索,信息共享。在外加强联动,主动到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犯罪案源、线索调查摸排工作,与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形成严厉、高效、准确的打击合力,双方指定专人进行沟通联系,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长效协作机制。

  重宣传,强预防,增意识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提高民众环境保护意识,预防和降低此类刑事案件的发生,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深入推进生态环保法制宣传工作。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纳入法制宣传重点内容,制作专题宣传资料和宣传展板,深入机关、乡镇、社区开展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和宣传活动15场次。二是以案释法促宣传。今年5月27日,该院到案发地出庭公诉被告人杨某某滥伐林木一案,该案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列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典型案例。7月30日,到犯罪嫌疑人住所地对1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滥伐林木案进行讯问并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三是充分借力媒体,开创“两微一端”检察宣传新阵地,有声势、有深度的进行宣传,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全覆盖、无禁区的宣传格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新理念,其中“绿色发展”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精辟内涵,旨在解决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就犹如一把利剑,让检察机关从法律监督层面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为绿水青山撑起一张强有力的“司法防护网”,保卫绿水青山,造福子孙后代。

作者: 编辑: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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