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段江林)近日,天柱县签订首批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协议2件7人,收取补植复绿保证金14370元,将补种树木479棵。
据悉,天柱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吴某某、潘某某等7人滥伐林木案件时,发现破坏的森林资源未进行生态恢复。该院根据《关于黔东南州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与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沟通协作,由县检察院全程监督,县林业局对滥伐林木进行生态损失评估,县森林公安局居中协调,引导7名犯罪嫌疑人签订生态补偿协议并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协议约定犯罪嫌疑人于明年植树季节按质按量完成补植任务,经林业局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将全额退还保证金。
此次《生态补偿协议》的签订,是天柱县加强对生态资源保护并创新形成一系列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体现,既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又使被破坏的森林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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