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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讯 2011年以来,永丰县人民法院主动探索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新模式,建立了以诉前调解为主的“1+x”工作模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2013年3月,在总结“1+x”工作模式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院成立了县委牵头、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信访纠纷联合中心,深入探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联合化解模式。中心成立一年多来,群众从有矛盾纠纷习惯通过上访找县委、县政府,转变为直接到中心请求解决,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信访事件大幅度减少。2014年上半年,永丰县信访局信访件同比下降54.48%。永丰县法院在全省法院满意度测评中的排名也一直稳居前列,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进入前十,2014年上半年又名列全省法院第四。其主要做法是:
一、广泛借力,从“单打独斗”转向“联合化解”
近年来,由于大多数信访纠纷都属于法院诉讼管辖范围,永丰县信访部门通常将案件转交法院进行诉前调解。为了更好地应对这种情况,主动做好工作,2011年,永丰县法院开始尝试与社会各界联合化解矛盾纠纷的“1+X”模式,“1”为法院,“X”为相关党政部门、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这种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11年至2013年2月份,化解信访矛盾纠纷90起,其中3起为重大群体性上访案件。然而,这种“联合化解”机制,依赖于相关部门的自觉性,如协助单位不配合,则难以形成化解合力。
2013年3月,永丰县法院根据该院“1+X”模式的经验,在县委的支持下,成立了“永丰县信访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办公地点设在永丰县法院立案庭。该中心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主任,县法院院长为副主任,17个相关县直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有6名专门工作人员在立案庭法官指导下常驻该中心。由县委政法委作为总调度,对各类信访矛盾纠纷开展调解工作,并由县财政每年拨出15万元作为该中心的专项经费,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了该中心工作有序开展。
中心依靠县委权威,要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联合化解工作,并将参与联合化解情况纳入综治考评,同时发挥法院司法确认作用和法官调解专长,争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在纠纷化解过程中,县委政法委驻中心联络员负责协调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信访案件或矛盾纠纷涉及到有关部门,联络员可以代表政法委要求有关部门领导共同参加矛盾化解工作,以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仅2013年,化解中心就先后组织化解矛盾纠纷170余次,成功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105起。
二、分类处置,用“四个到位”推动纠纷解决
该中心严格按照《永丰县关于建立信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力求实现四个到位。
——合理诉求快速调处解决到位。在实践中,对于矛盾双方都有诚意解决问题的,该中心往往能够快速调处解决到位,能够即时履行的就在签字时即时履行,不能够即时履行的,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即法院予以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如外来务工人员陈某与永丰县某煤矿发生工伤赔偿纠纷,要求一次性了断后期治疗费用及残疾赔偿金,但煤矿方要求陈某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陈某不同意,而是多次到县政府上访。陈某被引导到化解中心后,化解中心常驻法官首先提出应该由劳动局、质监局、残联、民政局、煤矿所在地乡政府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与矛盾化解工作。调解当天,陈某发现调解现场该来的都来了,对调解充满了信心,结果仅用一天就化解了这起赔偿纠纷。
——对无理诉求的,思想教育到位。实施方案规定,对于一些已经经过法院判决的信访案件,化解中心引导教育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中的上诉、申诉途径寻求解决;对于已经走完司法救济程序的则通过组织县政府部门、乡村基层组织、社会知名人士共同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如一起因山林权属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案件,经过政府裁决、吉安市中院和江西高院两级法院的判决,仍未能定分止争,败诉一方多次赴省进京上访,化解中心先后5次组织法院、土管、乡政府、村委会干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最终成功化解了这起重大信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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