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政策文件依据安顺职业技术学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文件精神,特别是2014年11月贵州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社会实践和科技实践的意见》(黔教高发【2014】315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职业院校要采用统一组织等方式开展实践活动”,“将大学生参与实践活动折算计入学分”等文件精神,自2012年元月起,有计划的组织学生开展寒(暑)假社会实践服务活动。2、学生社会实践已纳入学分管理体系社会实践是大学生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社会实践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纳入学分管理体系,2012学院制定了《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学分管理实施办法》,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与素质学分挂钩,纳入学分管理体系,明确规定: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一次记3学分;表现良好,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获社会调查报告优秀奖,一次记1学分,从制度上为实现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奠定了政策基础。3、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要求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院有计划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各系根据自己的计划安排,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利用寒(暑)假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时间为两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学院要选聘思想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年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带队教师,全程跟踪、与企业共同管理和服务学生。除开展社会实践服务活动外,还要对学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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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创建办2014年12月24日